台灣的媒體沸沸揚揚的討論一件酒醉圍毆計程車司機的案子,當事人的許多醜陋行徑被一一抓包。身敗名裂的他們如果不痛定思痛的修改自己的行為舉止,復出的機會渺茫。然而這面鏡子,也有許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。
本來,年少輕狂是常態,血氣方剛的時候,打個架算什麽?欺負人的事從來不缺。通常是老弱婦孺被糟蹋時,社會才有許多的同情。如果是旗鼓相當時,常常被比喻成狗咬狗,一嘴毛。然而,事有公親,冤有頭債有主,通常是先動手的一方吃虧,就算是被挑釁辱駡到極點,一動手就不對了。
這次,被打的運將才160公分,而且是底層民眾,弱勢團體。面對高大健壯的日本人據說還有混道上的==友寄,搏擊有術。毫無疑問的運將被撂倒在地上,然後四人叫了另外的計程車揚長而去。是很可惡。被見義勇為的司機們追蹤,留下錄影。警察開始調查。本來,也是和無數的酒後鬧事的案子一般。當事人被毆打後,看的是自己受毆能力,有人打個死還是好好地,如同電影裏面描述,休息一下就好了。實際上也有一打就一命嗚呼的,當事人被判謀殺,案例也應該有的。所以送到加護病房的運將是打人的命。然後傲慢的施暴者以為自己有關係,有辦法擺平。還開了記者會混肴視聽!
說謊是人人會的,保護自己嚒。這次,把責任推到昏迷不醒的運將身上,惹火了許多媒體上有些正義感的人。於是,抽絲剝繭的,還原事實。至少,把那些不合理的厘清。接著,最有力量的錄像帶出現。發覺當事人外,女藝人也是施暴者!所以,那些謊言就是非常的不堪。陪著的另外兩位也擔當了知情不報的罪名。社會輿論大嘩。對這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現象討論。
這事件也檢討台灣這幾年以語不驚人死不休,只講究如何討觀眾歡心,就算是那些嘔心的事也不拒絕,向下沉淪的許多電視綜藝節目。當事人就每次在節目中大談喝酒打入的事,毫無警惕,反而成為風尚一般。是對可塑性大的人有影響。我倒不認為什麽制裁有用或者必要。是一個社會大眾自己的選擇吧。你有比他們更好,更向上提升的東西就拿出來嚒,不必以大眾不瞭解,曲高和寡的態度掩飾自己的才華不夠。確實,有此心而沒能力會讓那些有能力卻取巧的人橫行。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啊?
事件結果轉變成她那兩個朋友的“偽證”反而比當事人的傷害罪要重?對執法人說謊是嚴重的,然而每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,朋友,或多或少會扭曲他所知道的東西。立法用意是好,給法官劉一個空間對罪大惡級的下重刑。一個朋友打架的案子,理當不該被運用到極致吧!然後又有要保護自己小孩的母親說她們本來是要道歉,是被經紀公司教導要死不認錯,避免法律責任。這和美國許多法律事件有點類似。出了車禍,第一時間不能認錯!因為如此就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。。。。這個問題也是許多社會不合理現象,所以社會才那麼多奸巧的人,也許是進步的後遺癥吧!
這事件已經在法院了,我還怕哪一個恐龍法官也許判什麽怪例也不一定。這些都應該接受社會公評。唯一覺得對我們生活有影響的是目前許多科技,把人的言行記錄下來,太離譜的說謊是行不通的。只是,許多也看了這些證據的人,怎麼還是對自己支持的人有合理化呢?做過錯事的人道歉好像非常難的樣子。就算心中不服,表面要做吧?久了,就真的服氣了,堅持自己的一點點的委屈,在自己人中間取暖,實在是不智,也不是自己再精進再突破所有的態度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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